为探索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突出高职教育特色,完善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机制。单独招生院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考试。单独招生院校生源范围主要应为其所在省区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也可试点招收部分中职毕业生;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校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2007年
教育部批准在江苏、浙江、湖南、广东等四省共计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进行单独招生试点。
2008年
单独招生试点院校的范围扩大到8个省/自治区共计20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新增河北、辽宁、四川、新疆等省/自治区进行试点。
2009年
单独招生院校的范围扩大到13个省/自治区共计33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计划招生9240名。新增广西、山西、山东、福建、安徽等省/自治区进行试点。
2010年
单独招生院校的范围扩大到73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计划招生25505名。
2011年
单独招生院校的范围扩大到200所,包括100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以及100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
2012年
单独招生院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包括100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100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以及各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试点。
2013年
单独招生院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包括100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100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各省级示范高职院校以及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所在高职高专院校开展单独招生试点。